@"@a 責任制發明得這麼完美,績效考核生死簿在你主管手上,還有出張嘴的人那麼多,每個都重要每個都趕不敢面對使用工法評估,下修工時有用嗎?

何不研究看看,如果確定過勞死以法律來追究相關人員的刑責如何?不要只是罰錢了事,真的關幾個人來看看,應該會很奏效吧!花哈哈哈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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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連續發生幾件過勞死案件之後,各界發現部分地方政府核定的責任制工時竟然長達360個鐘頭等於是每天工作12個小時而且整個月完全不休假實在太不合理。

台北市今天率先提出要降低工時。

針對保全人員、資訊業工程師、還有司機等38項工作,把每個月的工時上限、從現行312小時、下修為260小時。
台北市勞工局表示,明天勞委會將召集地方政府、針對工時上限再開會,因此目前尚未定案,但如果中央沒有訂出標準,台北市政府就會自行下修。

(2011-04-12 20:00) 公視晚間新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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