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爾街日報周二(5/25)報導,Google 周一(5/24)在部落格上貼文揭露該公司與 AdSense 合作夥伴(搜尋和內容發行者)的廣告收入拆帳比例,以回應發行者和監管機關要 Google 讓資訊更加透明的呼聲。

AdSense 合作夥伴指的是會在自家網頁刊登「Ads by Google」廣告的內容發行者,這部分廣告收入,AdSense 夥伴抽成 68%。
 

AdSense 夥伴也能在自己的網站上使用客製化Google搜尋列,並刊登搜尋相關廣告,這部分廣告收入,AdSense 夥伴抽成 51%。


Google 全球廣告收入拆帳比例大致與外界廣泛流通的估計值一致,而且 Google 客戶抽成比例優於蘋果擬分配給採用 iAd 行動廣告服務的開發者的比例60%。

Google 並未揭露 YouTube 廣告收入的拆帳比例,原因是收費方案最近才開跑,條款也尚未定型。

我個人觀察 Google 提供每次擊點的收益也高於 BloggerAds 和 BolgAD 有 2-3 倍,擊點一次 Google 平均收入是 3 塊多,而 BloggerAds 不到 1 塊錢。

所以我比較喜歡把 Google Ads 放在高一點的位置,不過 BloggerAds 所提供的廣告較多符合台灣年輕族群的內容。

但是 Google 對於廣告和文章內容的媒合強太多了,而 BloggerAds 丟出來的廣告比較像電視一樣,和節目"屬性"有點關係一籮筐推出,如果不夠就塞些熱門廣告。而 Google 就好像知道今天節目的台詞是什麼,會把有關聯的廣告送出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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