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有一名婦人,七年前以現金卡向銀行借款3萬元,利滾利之下變成9萬元。日前遭到銀行追討還錢,甚至要查封婦人的房子,不過婦人還不出錢來,氣憤之下就拿著汽油到銀行的提款機前縱火。

新聞裡警察有說是萬泰銀行...
其實本金三萬而已,不太可能大費周章查封你房子,何必這麼氣憤呢?

我真的很討厭銀行的這種手段,誇張地去增加客戶的壓力,造成這樣的結果一定不是任何人想預見的!

如果你真的到了不爽銀行的程度的話,就錄音告催債罵人者。
在電話中罵人不構成刑事的"公然"侮辱罪,所以別告錯。
你要針對侵害人格權,然後提民事的侵權損害賠償;

如果有恐嚇的內容,就直接把錄音拿去警局報案控告對方涉及恐嚇罪,這下事情就大條了!
如果不是恐嚇的公訴罪,那你一定要確認對方的身分,不然法院是不會受理的...

弄到這步田地表示你們關係很緊張,催債罵人者不會讓你知道身份。
所以...你要先請催債罵人者提供還款協議書,等進一步取得信任後,過程中你應該能知道催債罵人者的身份。
這樣你就能把催債罵人者侵害你人格的證據拿去提告了...

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,而有些不成熟的催收員就是以這樣的想法無限上綱對話的態度,最後什麼傷人的話都像家常便飯一樣地說出口,而這些行為日久成習後也反映在待人處事上,這就是自己所受的業。

所以...賺夠了還是學學其他的技能快點轉去愉快的行業工作吧 ^^ 整天動氣罵人老很快滴...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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