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本開始賴清德的「功德説」被斷章取義,是挺替他感到無奈der... 不過日子久了,最開始的是非對錯已經不重要了,因為「做功德」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有趣而且淺顯易懂,就是政府的政策爛導致人民必須做功德~~
所以原由已經不重要了,賴院長不必放在心上,今天不借你的話,充滿怨氣的人民還是會找到梗來發揮的!
先來看一下政院版的四不變五彈性
詳細內容請下載足足有 38 頁的《107年勞動基準法修正案重點解析》PDF 自己好好研究,今天我們是來吐口水的...
♟取消休息日工資工時「做 1 給 4、做 5 給 8」的規定:原規定休息日若勞工出勤,未滿 4 小時一律以 4 小時計算加班費及工時,這次修法後取消,改為依實際工時計算。(這麼好的政策硬生生給拔掉!)
♟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提高至 54 小時:每月加班工時由 46 小時提高至 54 小時、3 個月加班工時上限合計不得超過 138 小時,僱主旺季、急單時更有彈性可使用,但 30 人以上企業實施要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。(給傳說中愛加班的人或需要加班的人用?)
♟加班費換補休入法:明訂勞資雙方同意後,加班費可換補休,且應依勞工加班時數計算換補休時數(1:1)。補休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,若勞工屆期未休完時,僱主應依法定標準換回加班費。(如果沒有系統化的小公司,確定能無誤還原當時的法定標準加班費嗎?)
♟輪班間隔可從 11 小時縮短為 8 小時: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輪班間隔可從 11 小時縮短為 8 小時,但可使用的行業需經勞動部公告,且 30 人以上企業實施要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。(真的是...罔顧人命!)
♟7 休 1 例假可挪移: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勞工每周 1 天的例假可在 7 天周期內挪移,形同最長可連上班 12 天,但可使用的行業需經勞動部公告,且 30 人以上企業實施要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。
♟特休假使用期限可遞延 1 年:勞資雙方同意後,特休假使用期限可遞延一年,不用當年度立即折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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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自:藍色小惡魔《工作甘苦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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