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風紀再度黑雲罩頂!在2010年的現在,儘管我們知道司法有瑕疵,但應該不至於還有貪污的情事。然而昨天,卻傳來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集體收賄的貪污案件。這樣的司法,叫人民如何信賴?司法民怨怎麼可能不產生!
7月13日,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以高院及板檢包庇審被重判19年的苗栗銅鑼土地開發弊案主嫌即前立委何智輝,於更審逆轉改判無罪,認為承審法官及檢察官集體收賄,大舉搜索高院及板檢,將三名高院法官及名板檢檢察官拘提到案,訊後立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;7月14日,台北地院裁定全員收押禁見。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,遭收押禁見的其中位法官,竟是高院自律委員會委員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會委員,這樣的人能成為「自律」委員,還能對同僚進行「人事審議」,其自律或審議的結果會是如何?殊難想像!
遺憾的是,司法院在第時間卻只發出聲明稿,重申重視法官風紀與操守問題立場,並表示賴院長「甚為震怒」,立即指示由謝副院長召集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代表、政風人員成立小組,於二個月內提出具體有效改善司法風紀措施…換言之,司法院只是以標準業程序來處理這次的突發事件,我們完全嗅不到其「確實重視」這件重大風紀案件的味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