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惡魔:這就是一個資訊產品,有一群人彼此願意用實體、虛擬或服務來換取這個資訊產品,就這麼簡單看待即可。

美國邁阿密法院 7 月 25 日駁回一起疑似比特幣洗錢案的指控,法官 Teresa Mary Pooler 認為比特幣並未被銀行或政府所認證,因此被告 Michell Espinoza 在此案中的交易行為屬「以物易物」。判決一出,也獲得許多虛擬貨幣提倡者的支持及歡呼。

比特幣(Bitcoin)開發於 2009 年,是一流通於全世界的虛擬貨幣,用電腦網路 P2P 共同架構出來的交易系統。使用方式是下載比特幣的錢包軟體並接上網路,接著下載過去的交易資料便可開始使用;使用者透過電腦顯示卡 GPU 「挖礦」運算以獲得比特幣。由於比特幣兼具交易及保值的功能,因此當使用者越多,其價值就會越高;另外,比特幣也可用於兌換美元或其他貨幣。

本次案件中,被告 Michell Espinoza 被指控將比特幣出售給一群暗中調查的偵探,而他們想要用這筆錢去購買被盜的信用卡號碼。而根據佛羅里達州立法律,當事人參與一場可能「鼓吹」不法行為的金融交易,將可以被指控洗錢。

法官 Teresa Mary Pooler 提到,比特幣未被官方單位認證,距離成為約當現金仍有一段路要走,況且法庭也不願懲罰一個販售自己資產的人,尤其在法律用詞如此模稜兩可的情況下。

Espinoza 的委任律師 Rene Palomino 提到:「至少它(指判決)讓比特幣的社群知道我的當事人所為並不犯法,販賣自己的財產並沒有犯法。」虛擬貨幣專家 Evans 說:「比特幣對於小額的跨界交易來說非常方便,舉例來說,一個明尼蘇達的農夫需要鐵鎚,他可以傳比特幣給邁阿密的朋友讓他去買,接著再寄回去明尼蘇達;比特幣就像一個有價值的撲克牌籌碼。」Evans 補充到,對於脆弱邁阿密銀行體系,法官的判決可以有助於比特幣的興盛以替代之。

比特幣一開始獲得大眾關注乃因其可以用來購買多項合法商品,另外也與多家商場、餐廳合作,可以用比特幣付款,普及率提高。但由於比特幣匿名交易特性,所以也常拿來當作犯罪交易工具,最為著名的就是 2013 年交易網站「絲綢之路」的使用者匿名販毒,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。

世界各國政府一直努力在了解和規範比特幣,此案的判決結果將能提供一個判例,以供他們作為制定法規的依據之一。然美國各州法規適用不同,未來也許會有另一種判決結果。

另外,本案也同時引發法條用詞的討論,法條中「鼓吹」二字過於模稜兩可,也待佛羅里達參眾議會的修改與審查。


http://technews.tw/2016/07/28/miami-bitcoin-is-not-money-promote-virtual-currency/


arrow
arrow

    藍色小惡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