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康逗相報,也要被罰!日前有網友在臉書分享醫療折扣資訊,被衛生局認定觸法。衛生署表示,消費者如果只單純分享資訊,而無涉及醫療業務或宣傳行為,並不會觸法;但即使如此,衛生署也不鼓勵民眾在分享資訊時,提到醫療機構名稱、優惠、折扣等宣傳字眼。

「網路揪團」靠著能省荷包,又能撿便宜,可說是目前時下最夯的一種「鄉民」運動,在各大網站、部落格、噗浪都看得到它的身影,而全台擁有超過六百萬會員的臉書,更是成為鄉民們的揪團勝地。

不過,最近卻有一名婦人因在臉書Po文分享「揪團十人,每人可省一萬元」的眼科折扣資訊,被當地衛生局認定觸及醫療廣告,違反醫療法,恐將面臨五萬元的罰鍰。

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表示,依照醫療法第六十一條規定,醫療機構不能以衛生署公告禁止的不正當方法,招攬病人,其中就有明列「醫療廣告」禁止一項。

但他也表示,消費者不用太擔心,基本上,處罰對象還是以醫療機構為主,消費者如果只是單純分享或告知資訊,沒有和醫療機構有業務或宣傳的關係,並不會觸法。

不過,像這些過度用低價格來吸引消費者上門,造成同業相互競爭,最後必定會犧牲整個醫療品質;因此,衛生署並不鼓勵民眾在分享醫療資訊時,提到醫療機構名稱、優惠、折扣等宣傳字眼。

另外,他也呼籲,民眾在網路上看到一些特價或促銷的醫療資訊時,千萬要張大眼睛,多聽、多看、多問,而不是一謂「隨團起鬨」。

看完新聞後,小惡魔在到臉書輸入 "雷射手術" 和 "療效" 等關鍵字,還不難找到相關的資訊,大家要好康道相報網路來揪團要小心啊!

錢難賺啊!我們上班都很習觀去揪團,而臉書也都是同事或親友,下意識當然就會分享好康消息阿!怎麼想到這樣竟然被衛生局認定是觸法,真是倒楣阿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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